1、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配合实施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加快理赔速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现场执勤民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本规定快速理赔。
2、第三条对于能够通过简单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模糊责任”的概念确定责任和索赔:1.假若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和确定所有受损车辆的损失索赔;2.当事人共同责任的,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由承保受损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确定损失索赔。
3、第四条设立统一的交通事故自洽举报专用电话;电话:5650110第五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1.每个人都应该与交通事故处理者协商,通过专门的电话进行报告。
4、2.各方共同驾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确认事故;3.填写保险索赔申请表。
5、4.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5.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
6、6.责任方持《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办理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第六条执勤民警当场识别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理赔:1.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带报告编号的《事故确认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
7、2.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3.责任方持《事故认定书》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8、第七条对于程序简单、处理迅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的,应经承保保险公司批准,按约定时间办理。
1、八大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2、引入轻微事故后,很多骑手对这项新规定不太了解。
3、下面边肖太平洋汽车网站会告诉你一些知识,告诉你哪些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下八种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一)致人死亡或者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五)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8)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
5、边肖提醒:如有上述八种情况,当事人应自觉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离开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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