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因为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是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骑行时往往无法把控车距、车速,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
小编提示: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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