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指的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因为该法律中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一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是:罚款200元,扣3分。
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罚款则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各地都会出台相关罚款细则,一般是罚100元,扣2分。
提示: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指示行驶,请提前变换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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