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究竟属于谁?

行业指南
2024-02-22 17:16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

车辆营运证就是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证是针对车辆,发给车辆使用的。《营运证》是道路运输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证明。

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团体或个人要想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然后取得车辆的《营运证》。

据此,《营运证》不是颁发给某人和某单位的,应当是谁拥有车辆,那么营运证业户一栏应该登记实际拥有人的名称。

许昌市交通局,将《道路运输证》业户一栏登记在没有车辆的出租车公司名下,并且在备注栏里注明把经营权许可给出租车公司是严重违犯《出租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出租车公司一没司机,二没车辆,凭什么给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什么把符合运输技术车辆的营运证,即《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名称登记在出租车公司的名称?其卑鄙目的显而易见,一方面是为公司输送利益,另一方面是牢牢的把出租车司机束缚在公司的权利之下,谁若"不服"将"依法"收回你的营运证,剥夺你的经营权。

许昌市交通局的做法,是典型的公权力滥用行为,以2013年更新小组的名义将违规许可的责任推卸给政府(更新小组能代表政府?有行政许可权吗?),从而"绑架政府",要挟从业人员,是出租车从业人员所不能容忍的,出租车更新工作已经过去6年了,更新小组的再次浮出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许昌市交通局如此做法就是强盗行为,与出租车公司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决没好下场,一切腐败分子都将被埋葬。

强权者保护的是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但却侵害了广大出租车司机及千万个家庭的根本利益,你们无视法纪,滥用职权,强权欺压弱势群体的行径,必将遭万人唾骂,遗臭万年,罪恶分子将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审判!

交通部门为什么热衷于为出租车公司"撑腰做主",不惜违法违规甘做公司的"保护伞"而敢于损害车主的利益,这其中的利益关系非常明显。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狼狈为奸,欺诈剥削,由来已久,已经根深蒂固,作为弱势群体又将如何?腐败不除,行业不稳。

况且地方政府是行政机构,不能利用行政权强行干预行业管理,出租行业的发展应由市场说了算,不应由某些官员坐在办公室内,不深入从业人员中讲行调查,而只是拍着脑袋做决定。

许昌市交通局,出租车的营运证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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