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你自己的学习行驶表明,在上面的有效果期前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1、新交规第三十二条限定:初次申请汽车行驶证或申请添加准驾车款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一日内核发行驶技能准考表明;
2、行驶技能准考表明的有效果期为三年,申请人应该在有效果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果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公安部解释:科目一考试合格之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行驶技能准考表明,学员凭此表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限定行驶技能准考表明有效果期为2年;
4、为使学员有更足够的时间参加行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限定将行驶准考表明有效果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行驶技能准考表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果的,有效果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