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计评分(以下简称评分)制度,评分周期为12个月。在评分周期内得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分数,退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考试。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在20天内对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清除分数,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或者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或累计评分超过24分的,车辆管理办公室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后10天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最高准驾驶模式进行考试。
如果在驾驶实习期间扣12分,此时将取消其实习准驾驶模式的驾驶资格。取消后,您需要重新申请驾驶学校并申请驾照,这意味着您必须在实习期之前支付费用,并从主题开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