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不久的新交规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扣1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1.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道未按规定使用照明的,罚款100元,记1分;
8.机动车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雾、雨、雪、灰尘、冰雹 低能见度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