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货物应当符合批准的载荷质量,严禁超载;载荷的长度、宽度、高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洒水、漂浮。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批准载荷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批准载荷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单位车辆处罚不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处罚卡车超载
1.车辆总高度不超过4.2米,总宽度不超过3米,总长度不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2.车辆总高度不超过4.5米,总宽度不超过3.75米,总长度不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从地面计算总高度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车辆和货物的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制标准,但不超过1000公斤的,给予警告;超过1000公斤的,每超过1000公斤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应当累计罚款,但累计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卡车超载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这里提醒车主不要有这种行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