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怎么处理
【太平洋汽车网】《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一、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史丽丽)
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下是关于汽车报废的处理过程:一、机动车报废处理1、申报: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u002F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申请: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u002F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3、办理: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4、注意事项: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辆报废如何办理?
汽车在达到报废年限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报废车的流程主要分为准备材料、填写申请、送交解体、办理登记四个步骤。
一、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车辆到了报废的阶段,就需要强制性报废,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进行报废,还将报废车开车上路,那么车主就会面临处罚的情况,所以要能够及时对车辆进行报废。那么,报废车辆如何处理?看看我收集的资料。
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撤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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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如何报废
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汽车报废怎么处理?
汽车报废的处理方法是:1、车主领填申请表;2、登记并审核申请,开具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通知书;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4、企业经查后将汽车解体并进行照相;5、车主持表格核对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办理报废登记。车到期不报废的后果有:1、影响驾驶证换证或者年审;2、驾驶已经脱审的汽车会面临罚款以及吊销驾驶证;3、汽车会进行强制报废,费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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