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忘记带驾照的情况,只属于无证而不是无证,因此不属于无证驾驶
不携带不等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处罚力度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未携带驾照的处理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员提供驾照。然后,根据驾驶员提供的驾照进行处理:
1、司机提供驾照,如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司机提供驾照。如果驾驶时有违法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和未携带驾照一起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员未提供驾照的,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5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