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根据2017年10月7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算起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缴纳的,记分会清零;达到12分的要参加科目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才会清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满分考试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驾驶证扣分清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驾照扣分的清零时间是领取驾驶证的第二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驾驶证分数清零时间是多久
我国的驾驶证分数清零的时间应为机动车驾驶证领取之日的第二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驾驶证什么时候分数清零
【法律分析】
驾驶证的扣分一般会在下个周期开始后清零。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在下个记分周期予以清除。记分周期是一年,从初次领取驾驶证开始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分什么时候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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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2、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照扣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缴纳罚款,记分清零,达到12分考试合格以后,记分清零。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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