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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缰野马
经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于1988年2月23日联合发出通知,对下水道工人和污水处理工人建立岗位津贴。具体规定是: 一、对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90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70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60元。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二、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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