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前,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住院抢救费用垫付的具体数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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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对上面老兄的回答有点异议.2、上例中,事故中B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总计20万。假设一:一个月后交警认定责任各占50%,依据《交法》七十六条,A保险公司出12.2万,剩余7.8万,A自掏3.9万;假设二:A负全部责任,依据《交法》七十六条,A保险公司出12.2万,剩余7.8万,A自掏7.8万;假设三:B负全部责任,按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A保险公司赔偿1100元。以上理解对吗? 这个必须把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分清楚,交强险的保额是分项的,如果是有责赔偿(只要确认有责或者无责,不管责任比例多少)其中死亡伤残110000,医疗费用10000,财产损失2000.另外,交警的定责比例是对这个事故损失承担比例,而不是剩下部分的.1例中两车都有交强险,两人都受伤住院,该由谁的保险公司垫付各自抢救费用?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的求偿要按2例的方法计算,对吗? 如果两人都受伤,而且是在交警出具付通知书的情况下才会垫付,而且是AB,B垫A 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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