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求助:《关于在上海市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销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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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关于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家用燃气热水器的通告》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即日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热水器,同时要积极为用户提供安全性能更高的强制给排气式(简称强制平衡式)热水器、强制排气式(简称强排式)热水器,以满足广大用户需求。 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强制平衡式热水器除外)。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具备资格安装人员严禁再行承接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接并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安装。 已经安装和使用了不具备安全保护装置的烟道式热水器和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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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指出:近年来因使用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而发生的中毒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1999年已占事故总数的首位,主要是由于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及现有房屋住宅结构等方面的因素,致使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在使用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易引发各类燃气中毒事故。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在本市推广使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燃气热水器,停止销售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以减少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根据有关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已能生产符合本市燃气气质特点,能满足用户要求,安全性能更高的如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等燃气热水器。其质量技术指标已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在本市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条件基本成熟,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供本市燃气用户使用的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不得再进入本市销售商店和销售部门;对2000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此类产品和已来沪销售的此类产品,要进行登记,并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二、自2001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提供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户外型等安全性能更高的燃气热水器品种供用户选购,以满足用户需要。  三、对燃气用户已使用的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维修单位仍要做好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确保用户的安全使用。  四、对本市燃气热水器的生产管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销售管理仍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必须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有违反将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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