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携带《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将车开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总所(点http://www.bjjtgl.gov.cn/publish/portal0/tab393/查询)办理。载货汽车、京B号牌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还可以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http://cgs.bjjtgl.gov.cn/chgs/fwzn/cgfs.htm)办理。详细规定可参看交管局网站?“警务公开”?“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http://www.bjjtgl.gov.cn/publish/portal0/tab90/info5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