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风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目前的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中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1000元。而且从今年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车辆注册地点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