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保证供电所创一流班组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户当月电费回收考核办法(专变客户,并以江北供电局农电中心财务到帐数据为准)1、连续三个月综合电费回收率低于99%,抄收人员扣200元。 2、全年综合电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未达到者扣1000元,并不予评选任何先进。二、小户当月电费回收考核办法1、电费回收实行每月考核,以每个台区承包人所负责的台区为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小户以当月20日到帐为准,余票25日结清帐。回收率达不到100%,按每张发票计扣10元(除地区性开发外)。 2、全年综合电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未完成者,台区承包人扣500元,并不予评选任何先进。三、当月小户电费回收奖励办法1、电费回收实行累计奖励办法,台区承包人所按责任划分的台区,凡当月电费在20日完清回收率达到100%,奖50元/人。 2、全年设立年度奖,凡每年度综合电费回收达到100%奖励500元/人。四、旧欠电费回收奖惩办法(一)、陈欠电费回收依照“重奖轻罚”的原因则进行奖惩。(二)、陈欠电费帐务的清理1、成立陈欠电费清算小组,加强陈电费帐务清理工作。 2、按清理准确下结论后的陈欠电费金额进行奖励。陈欠电费回收金额按5%奖励; 3.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陈欠电费清理工作,每户按上述奖励方案的 %给予扣奖。 4.同时按回收的陈欠电费的0.5‰奖励给陈欠电费帐务清理人员。(三)、陈欠电费回收协议的签订1.抄收班积极开展陈欠电费回收协议的签订工作; 2.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陈欠电费还款协议。 3.签订协议完全未履行的,除退还奖励外,并罚款 元。(四)、陈欠电费的回收1.陈欠电费回收按帐龄、大小户的不同进行如下奖励。 ①一年期的陈欠电费,小户按回收电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大户按回收金额的0.5%给予奖励。 ②两年期及以上的陈欠电费,小户按回收电费金额的4%给予奖励;大户按回收电费金额的1%给予奖励。 2.未完成陈欠电费回收任务的处罚 陈欠电费回收须达到年初下达的任务,否则,对小户陈欠电费按未完成任务的陈欠电费金额的0.5%给予罚款;对大户陈欠电费按未完成任务的陈欠电费金额的0.3%,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