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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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_extended="true">在中国电子废料网上面有很多做这一行的啊,例如格林美,在这个废电池处理行业还是很出名的了,现在可以免费查看商家网址,去看一下吧.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dzfl.net%2fsupply%2f" target="_blank">http://www.dzfl.net/supply/</a></p>  <p _extended="true">这网页里面有河北廊坊的客户啊,收废电池的廊坊没有北京肯定是有的啦,还有天津静海的啦,你可以找他们上门来回收的。看来你是很关注环境的哦,要是大家都像你一样就好了,那我们的星球一定永远是蓝色的。(~_~) 你注册一下就可以看到对方的联系方式了,然后给人家打电话,叫人家上来回收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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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应当从源头抓起,最关键的是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从源头实现电池“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强调客观地评价废弃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其意不是否定回收利用的必要性,而是为了更好地寻找科学、经济、可行的处理利用捷径。由于民用电池使用分散,回收难以管理,废弃电池再生成本较大,加上目前还缺少科学、经济的处理方法,因此,抓民用一次电池无汞化的实现比回收处理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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