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让旧电池在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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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你的行动电话电池使用时间变短(记忆效应或老化)时,你不妨试试这个方法:先确定电池电量放光,然后将电池用几层报纸包好(报纸可吸收多余水份),用绳子扎牢,再放进塑料袋裹包好,然后放入1-2摄氏度冰箱冷藏1-3左右取出,升温至常温后放二天,放入手机,用旅充充电12小时,开机试用(预估可救回80% -90%)。因此建议,在买不到原装的座充的时候,充电就用手机,绝对不用担心充电会对机器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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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废旧电池污染现状。废旧电池包含废氧化汞、锌锰、碱性锌锰、氧化银等一次性电池和废镉镍、氢镍、锂离子、铅酸等可充电电池,不同种类的废旧电池有不同的污染控制要求。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电池的生产与使用、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处理处置等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目前国家实行源头控制电池污染的防治政策,鼓励电池生产厂家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产生工艺、使用技术,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无汞电池)。同时,根据上述技术政策,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国家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同时要求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及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 为此,济南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废旧电池污染环境。 二是废弃电子产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2007年3月1日起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进口等环节提出相应污染控制要求。2007年5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联合颁布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管理提出相关规定要求。 目前,济南市也正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起草、制定《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意见不久将公布实施。届时,济南市废旧电子产品等可再生利用资源回收、处理处置体系将不断得到建设、完善和规范,防止废旧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济南市对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切实形成管理合力,制定和完善废旧电池和电子垃圾管理规定,规范环节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电池和电子垃圾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三是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废旧电池和电子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四是环保部门加强废旧电池和电子垃圾末端污染控制,重点做好对处理处置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保处理处置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做到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严防造成二次污染。五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废旧电池和电子垃圾危害及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学习、参与和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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