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车人(我们暂且将出资购买车辆的人称为购车人,将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称为注册人。)或者其他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驾驶员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注册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我国对于机动车的权属确定以登记为准。《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车主的注册人如果将该机动车作为担保物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行使其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势必会给购车人带来损失。
有人会问,我们签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车主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购车人拥有机动车的所有权,车主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约定实际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显然,这种约定违反了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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