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有生产、机电、安全、通防等科室参加的局部通风管理小组,并建立责任制,对局部通风、尤其是防止局部通风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新购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经矿机电科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局部通风机安设前,通防科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压风量,只有在全风压风量满足要求时,方可安装。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班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若无专职瓦检员,局部通风机由掘进班组长或当班负责人负责管理。 5、严禁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禁止停风延接风筒、更换风筒等。因检修、停电、更换风筒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事先制定停风或恢复通风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