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灯具安装
主控项目
13.1.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3.1.2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钢尺检查。
13.1.3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灯具安装后连续通电试验8h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开启所有照明灯具,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
一般项目
13.1.4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