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需要办理那些文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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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须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件。  九、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十、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有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十一、进口商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进口食品在完成检验检疫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存储,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后方可调离、销售或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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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进口报关检疫申报需要提供的文件1.运单(COPY盖公抄章)、箱单、发票、合同COPY件 2.原产地证书(正本)袭3.卫生证书(正本) 4.进口预包装食品承诺书(正反面盖公2113章) 5.保证书(盖公章) 6.入区承诺书(盖公章) 7.营业执照COPY(盖公章) 8.进口食品、化妆品清单(盖公章) 9.标签电子数据核5261准产品信息(不盖章,需要电子版)410210.卫生证书附表(不盖章,需要电子版) 11.标签咨询报告(检疫看正本,留COPY) 12.中英文标签(需要电子版,彩打一套) 13.进境预包装食品信息一览表(正本&电子版以上内容可供参考,详细根据进口食品种类而定。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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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e68a84e79fa5e9819331333365636539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食品进口概况:STEP1: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约需90天,出口方要提供样板,每种产品最少一件。标签每种产品一张,需RMB300/张,有效期两年。STEP2:拿到进口标签后即可安排进口,商检会抽样,化验约需15天,此过程中,可以写保函先报关出货。货从到港日至拖柜到仓库日,要控制7天内,以免发生柜租.STEP3:货到仓库后即可安排贴标签。出口方需提供的报关文件:1/产地证。2/卫生证。3/invoice4/装箱单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则分 特殊用途化妆品 和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翻译(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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