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7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0号,明令禁止使用皮革废料、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禁止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和其他食品。 2009年3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通知。其中,打击添加皮革水解物是乳及乳制品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 2009年6月1日, 《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明确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从2011年3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对未重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根据新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据估计,企业需要投入二、三百万元购置设备,行业约两成企业可能被迫退出市场。 农业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将“皮革奶”列入监测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