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敷、暗敷、管沟、电缆井等不同方式和不同要求。具体参考以下标准及条文内容: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