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哪些情况下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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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2.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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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质为易爆或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做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者认为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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