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新安全阀是需要校验的。关于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重要安全附件。对安全阀的校验,早在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1992]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校验装置、场地;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等。至今为止,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仍按《意见》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 2004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tsg r7001 — 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两个规定中,适用安全阀种类是一致的;但《规则》的规定没有压力等级限制。 tsg r7001 — 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的。所以,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应该按照《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锅炉上的安全阀校验,目前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仍执行《意见》的规定。 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校验,目前也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从合理性来看,应该按照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