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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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是对应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产品在使用或者消费过程中,可能引起人体伤害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等方面的明示或者承诺的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与其明示或者承诺的条件相符合的商品或者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的缺陷,采取警告、消费者赔偿、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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