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年审。依据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一、许可事项及编号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内容 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并向考试合格者颁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5条、第6条、第8条、第52条;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可直接向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面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3条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六、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3.近期红底、免冠彩照(2寸、1寸各一张)及彩照的电子文档。 (二)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5.近期红底、免冠彩照(2寸、1寸各一张)及彩照的电子文档。 七、申请表格 可从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ygc.xm.gov.cn)下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予以受理,并当场审查完毕。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安排其参加符合申请类别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三)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应当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颁发《从业资格证》。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十一、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于当日作出予以受理的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加盖“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证件章”及“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证件专用章”的证件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六年。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按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收费标准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许可未实行年审或年检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