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扣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二)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三)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四)逆向行驶,或者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七)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八)在同车道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九)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十)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一)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