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扩展资料:1、外观的改装:更换车身外观标识、颜色、贴画,开天窗,增加前后杠、行李架、后尾翼及轮胎轮圈、底盘等的升级;2、车内的改装:改装车内设施,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改换和仪表设备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3、升级动力系统:对排气管、涡轮等进行改造,利用发动机设计功率和实际功率之间的差距,使瞬间排量增大。非法改车,未经过安全性测试,可能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增加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年检,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