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的蓄电池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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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 由于建一个废电池处理厂投资大,据说需上百万元,况且电池种类多、处理技术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因此,应由国家建立能处理国内外各种废旧电池的大型综合处理厂,由国家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若干定点厂。所需资金由国家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 具体办法是:生产厂自己出一部分,并代扣经销商承担的那部分,提高电池价格以代扣使用者承担的那部分。例如:每回收处理一节五号废电池需0.22元的回收费、0.10元的处理费,国家即应向电池生产厂征收废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32元。具体的分担比例是:生产厂0.10元,经销商0.02元,电池提价0.20元使用者出售废电池后可得到0.15元,实际只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05元。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池,同样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国家征得的所有附加税,全部拨给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 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 国家筹集到了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资金后,就可在全国各地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进行有偿收购废旧电池了。这就像收购其它废旧物品一样,对出售者付给现金。这样,废电池的拥有者就会积极主动地将其出售,也会有人像捡其它废旧物品一样捡拾废电池。废旧电池的各级收购价由国家统一规定,收购站点所收购的废旧电池则一律出售给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如按上面的例子,收购点的收购价可为0.15元,收购站的收购价可为0.20元,处理厂的收购价可为0.22元从中可以看出,使用者只承担了0.05元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处理厂也只留了0.10元的处理费。 这一方案使电池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承担起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也使得出售、回收、处理废电池者都得到了经济利益。这样,电池的生产、回收、处理就会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那种只管生产不管处理、只管销售不管回收或废电池无处出售的局面也将一去而不复返,我们生活的环境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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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旧的蓄电池应该进行回收处理。1、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一种是免维护型蓄电池。汽车蓄电池使用寿命的长短,不仅取决于蓄电池的结构和质量,而且与运用和维护密切相关。一般汽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如果保养得当,可达到3至4年。在换季时对蓄电池保养维护一次是十分必要的。 2、免维护蓄电池不用添加蒸馏水和调节电解液的浓度,是全密封的,一般不会有电解液溢出到蓄电池表面。它的维护很简单,主要检查是否有漏液的情况,清洁表面的污物,处理正负两个极桩的氧化物,紧固两个极桩的卡子以及观察蓄电池电眼的颜色。电眼的颜色为绿色为电量充足;黑色为电量不足,需进行补充充电;灰色或淡黄色为电解液不足,因免维护蓄电池无法加液,应立即更换蓄电池。 3、铅酸蓄电池的维护就比较麻烦一些,除了上面提到的免维护蓄电池的保养项目外,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调整电解液的高度和浓度,电解液的高度要在最高(MAX)和最小(MIN)之间,过低会减小蓄电池的容量,使极板产生硫化,过高会溢出到蓄电池表面腐蚀极桩、导线以及车身。电解液的浓度对蓄电池的工作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在我们东北冬天电解液的硫酸浓度要调整到1.28克/毫升,注意浓度测量和调整时一定要在蓄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进行;二是要清理疏通排气管,保持排气管通气良好,把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废气及时排出,否则会导致电解液从加液孔溢出,严重的甚至能导致蓄电池爆炸。4、废电池的危害:废弃在自然界电池中的汞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肾脏。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无机汞可以转化成甲基汞,聚集在鱼类的身体里,人食用了这种鱼后,甲基汞会进入人的大脑细胞,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破坏,重者会发疯致死。著名的日本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所致。镉渗出污染土地和水体,最终进入人体使人的肝和肾受损,也会引起骨质松软,重者造成骨骼变形。汽车废电池中含有酸和重金属铅泄漏到自然界可引起土壤和水源污染,最终对人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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