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足够的制动效能。行车制动能力是用一定制动初速度下的制动减速度和制动距离两项指标来评定的;驻坡能力是以汽车在良好路面上能可靠地停驻的最大坡度来评定的。2) 工作可靠。行车制动装置至少有两套独立的驱动制动器的管路,其中一套管路失效时,另一套的管路应保证汽车制动能力不低于没有失效时规定值的30%。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可以有共同的制动器,而驱动机构应各自独立。行车制动装置都用脚操纵。3) 在任何速度下制动时,汽车都不应丧失操纵性和方向稳定性。4) 防止水和污泥进入制动器工作表面。5) 制动能力的热稳定性良好。6) 操纵轻便,并具有良好的随动性。7) 制动时制动系统产生的噪音尽可能小,同时力求减少散发对人体有害的石棉纤维等物质,以减少公害。8) 作用滞后性应尽可能好。作用滞后性是指制动反应时间,以制动踏板开始动作至达到给定的制动效能所需的时间来评价。9) 摩擦片应有足够的使用寿命。10) 保证摩擦副磨损后,应有能消除因磨损而产生间隙的机构,且调整间隙工作容易,最好设置自动调整间隙机构。11) 当制动驱动装置的任何元件发生故障并使其基本功能遭到破坏时,汽车制动系统应有音响火光信号等报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