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异地已备案没注册更换注册需要注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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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问问具体情况,或是去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了解一下,不要贸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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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再次注册者或变更注册的,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 变更、再次注册的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10.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1.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2.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4.苏州以外的执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5.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6.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表上);  1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9.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问问具体情况,或是去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了解一下,不要自己贸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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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没有注册前,先需要办理好转注的所有手续,才能注销备案,然后再在新的地方进行注册,否则找不到新地方注册,就注销了,很难办理新注册的。以下是转注备案过程中的所有流程和细节:注册、备案须知一、办理依据: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  4.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注册、变更。5.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师备案、变更。二、申请条件:  1.苏州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资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注册、备案。  2.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予注册。  3.外省(市)企业在苏州设立办事处(机构),其员工应到企业所在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  4.从业药师、药师注册、备案不满半年的,不予注册、备案。  5.被取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资格不满2年的,不能注册。  6.因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不能注册。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执业药师的,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1式2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登记表》(1式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登记表》;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苏州以外的执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3.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4.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表上);  1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7.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二)申请再次注册者或变更注册的,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 变更、再次注册的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10.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1.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2.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4.苏州以外的执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5.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6.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表上);  1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9.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三)执业药师注销注册须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执业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到岗后,方可办理注销。  (四)从业药师申请变更经营单位的,登陆药师注册备案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打印《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不需贴照片)  2.《从业药师变更单位申请表》(需贴照片)  3.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 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3.苏州以外的从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4.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5.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8.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五)药师申请备案药师申请首次、再次、变更备案的,登陆药师注册备案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打印《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1式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 身份证;  4.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5. 药师资格证书(在苏州市以外取得职称证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评审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首次备案免继续教育证明);  7.从业人员上岗证;  8. 变更、再次备案的提供《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备案表》原件;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3.苏州以外的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4.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5.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8.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备案申请,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注册、变更由各市(区)局统一受理初审后,集中将受理材料送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办理;药师备案、变更由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五、药师注册、备案办理时限:执业药师、从业药师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药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予注册、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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