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机的主要技术要求 1、 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2、 额定拉力应不小于41.65d2N(d为锚链直径,单位为mm),当d<25mm时额定拉力应不小于36.75d2N。在使用额定拉力时的绞单锚(从水下27.5m至82.5m深处)平均速度应不小于9m/min。3、 在额定拉力的额定速度下,应能连续工作30min,并应能在不小于1.5倍额定拉力的过载拉力作用下(不要求速度)连续工作2min。锚机还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时能转到中速运转。4、 锚机链轮上的刹车装置应工作可靠,刹车刹紧时的拉力应能达到所配备的锚链破断力的45%;链轮与驱动轴之间应设有离合器;刹车与离合器应操纵方便可靠。锚机运转时应能顺倒转动,并要求平稳和迅速。5、 锚机的安装应保证锚链引出的三点(锚链筒、制链器和链轮)成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