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479-2004 耐 火 电 缆 槽 盒 Fire resistance cables tra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5 要求 5.2 材料 5.2.1 槽盒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时,其材质应符合GB/T 700、GB/T 912 要求,板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CECS 31:91 的2.3.2 的规定。 5.2.2 槽盒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A160 的规定,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1997 B1 级。 5.2.3 槽盒采用金属和非金属两种材料制作时,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2.1 和5.2.2 的规定。 5.2.4 槽盒中所使用的夹芯材料,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 B1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