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蓄电池在炼铅的过程中很容易铅中毒的。 该类炼铅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其的大。基本很难预防,不过铅中毒或铅超标后服用排铅药是比较容易排铅的。 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文件规定: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建立与销售点配套的废旧蓄电池回收系统,也可委托销售商或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或运行。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中规定,首先,企业应满足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并强调,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