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道速度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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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以下略),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摩托车不得超过50。 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 并且要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如遇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情况时应及时高速车速,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盲目开快车。 不得随意提高车速频频超车,不准超速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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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它车道为行车道(主车道)。除超车道和主车道外,在路的最右边为路肩。 一、当看到目的地的出口预告(约2KM处)后,应迅速做好离开高速公路的准备,如果正行驶在超车道上的话,应寻找机会尽早回到行车道上去,至少须在500M左右的前方将车行驶到行车道上。 二、如果是多条行车道,要开启右转车灯在不影响其它车行驶的情况下逐步减速驶入减速车道,但要十分注意,在行车道上变道时千万不要使用制动,因为会影响后面车的安全行驶,突然地使用制动后方就有产生追尾撞车的可能性。 三、以80KM/H以下的车速将车驶向减速车道,在减速车道上逐步将车速控制在60KM/H以下,如果需要进入出口匝道时速度一般控制在40KM/H--50KM/H,因为出口匝道转变半径较小,速度稍快都易造成侧滑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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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正常行驰车道,左边为超车道,右边为紧急停车带,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在上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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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速公路单方向的车道一般在两条以上,车道无速度之分 2、最高时速一般是120km/h以下,最低6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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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条例》第78条: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时速,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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