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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施行从优秀的硕士生中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的优秀硕士生。
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
----3.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导师同意推荐。
----5.身体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及录取
----1.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人数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前攻博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
----2.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11月8日前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11月13日前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同意,该生获得初选资格。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每年11月20日左右网上公布初选通过名单,初选通过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第二年三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报考本专业博士生。
----4.经入学考试被录取后,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三条 在学期间的规定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因故中途辍学,经导师同意,已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