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03月27日晚上,甲的摩托车被人撬开锁,幸好被甲发现及时,小偷弃车而逃,当晚甲向派出所报了案。03月28日晚上11点,甲下楼察看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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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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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相反便衣警察是在犯罪。警察执行任务时应首先亮出证件,这是亮证执法的规定。至少也应该先大叫一声我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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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够狠,打死一个都没事!谁让他们不按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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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人从背后用胳膊锁住甲的脖子。由于天太黑看不清,甲以为遭到小偷袭击,便迅速用拳头猛打其头部,致其头部受轻伤----甲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甲受到了人身攻击,出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反抗对方的袭击,完全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至于遇见的是警察,属于误会,没有犯罪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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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甲属于正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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