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市里骑自行车有哪些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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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很多交通事故不是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是你认为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了,而想当然的去骑了,最后无意识中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撞了,并导致事故。同时,很多这类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事后没法具体确认。这是很麻烦的事情。空口无凭,总不能整天扛着摄像机满街跑。2、避免交通事故,除了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外,更注意的是时刻警醒,周边的异常。比如从后面超车的人;或者你准备打弯前,先要看后面有没有自行车,是否会导致你转弯的时候与他碰撞(很多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同时提前将手臂往你转弯的方向伸直,左转弯伸左手,右转弯伸右手;看到对方逆向行驶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他是否会在你面前转弯。如果对方有转弯并会和你相撞的话,你千万别以为对方违反交通规则,他会自动让你。你必须把左手往前伸直。这姿势表明警告对方我要直行,请对方避让。我骑车的速度很快,有时候也会遇到事情,上面就是我的总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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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车的通行规定: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自行车其他规定: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5、不得醉酒驾驶。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1、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交通事故: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原则:1、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2、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3、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4、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事故责任的认定: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事故损害赔偿问题: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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