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德城区解放北路一家大酒店就餐,按照酒店保管车辆人员的安排,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吃完饭后发现车辆不见了,我和酒店管理人员一起报了警,但一直没有破案。后来我到酒店要求赔偿丢车损失,但他们说,酒店是免费存车,不负责保管义务,所以不应赔偿。请问,我在酒店门口免费停车被盗后,酒店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德城区 耿燕丽耿燕丽读者:律师认为,酒店应当赔偿你的损失。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你到酒店消费并且将自己的电动车交给酒店保管,酒店就应对你的电动车有了法定保管义务。其次,就合同关系而言,你到酒店就餐而将电动车停在酒店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实质上是有偿保管。因为酒店之所以未收取你的保管费,是因为你是该酒店的顾客,你已与酒店形成了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你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就餐价款;酒店的义务是向你提供适于就餐和符合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服务。况且酒店安排员工看管车辆的工资也是计入经营成本的。综上,无论就履行法律义务还是履行合同义务而言,酒店都应对你电动车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