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硅石、木炭水洗系统,上料、配料系统,23.20配料系统(车间上料系统),成品破碎系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各系统产沉点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气体含尘浓度≤50mg/m3,通过高烟囱排入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电炉烟气系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及SO2,电炉设计为半封闭矿热电炉,在烟气出口上方设烟罩进行捕集。烟气经烟罩捕集后,采用空冷式降温、旋风除尘器预除尘和正压式布袋除尘流程进行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由除尘器顶部标高h=22m处的排气室排放。排放气体含尘浓度为6mg/m3,SO2排放浓度3.18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对于露天原料堆场,设置洒水抑尘设施,根据天气状况增减洒水次数,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 2.2废水 本工程产生的主要生产废水为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为16m3/h。水温、含盐量略高,水质未受污染,因此不外排,进入硅石、木炭水洗系统进行再利用。 硅石、木炭水洗系统排污水有平流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6m3/h,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排入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