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没过渡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4日发布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