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呀,各省都有相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一般都规定: 一、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关证书;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或经营门市部)应当向经营企业所在地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登记手续。《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登记证》可作为饲料经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年审等手续的依据。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登记证》进行年检。 三、县级以上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时,必须出示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勒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登记证》,并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