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二)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并说明命名的依据; 2、新产品研制的目的和依据; 3、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资料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 4、生产工艺条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或培养基规格; 5、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6、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7、饲喂试验报告; 8、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9、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10、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1、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一般毒性、特殊毒性、环境毒性和残留毒理等。创新型产品必须在国内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国外正式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国内移植型产品应提供靶动物的安全性试验资料; 12、主要参考文献。 (三)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 2、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三)、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