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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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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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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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交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并说明命名的依据;  2、新产品研制的目的和依据;  3、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资料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  4、生产工艺条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或培养基规格;  5、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6、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7、饲喂试验报告;  8、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9、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10、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1、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一般毒性、特殊毒性、环境毒性和残留毒理等。创新型产品必须在国内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国外正式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国内移植型产品应提供靶动物的安全性试验资料;  12、主要参考文献。  (三)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  2、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三)、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注:饲料添加剂不允许有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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