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920-1996)规定:可按生产需要适量用于配制各种食品香精。 (2)FEMA规定:最高参考用量为软饮料,1.6mg/kg;冰淇淋、冰制食品,6.6mg/kg;糖果,15mg/kg;焙烤食品,17mg/kg;胶冻及布丁,6.8~7.5mg/kg;胶姆糖,0.30~1.2mg/kg;糖浆,1.0mg/kg。 (3)实际使用参考:用于仿制杏、苹果、香蕉、黑加仑、姜、葡萄、蜂蜜、柠檬、桃、梨、白柠檬等果香和花型食品香精。 食品添加剂之乙酸香叶酯 性状 无色液体。沸点245℃。不溶于水和甘油,溶于乙醇、油和丙二醇。 制法 由香味醇乙酰化或从含有它的粗油中分馏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