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所有股东的身份这个复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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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咨询领表 > 2.查询名称 > 3.入资验资 > 4.打印章程 > 5.材料受理 > 6.领取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指定银行入资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营业执照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二,卫生许可证办理:办材料: 一、食品卫生: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畅的设计图纸,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资料.2、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配方及贮存条件.3、生产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有关资料.4、产品标签、说明书.5、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7、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8、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认可书复印件.9、饮食行业餐饮具消毒的有关资料.10、十堰市城区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流动人口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申办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审查验收合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 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 → 发放卫生许可证。三,办理工商执照: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 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四,办理税务执照:只需在办理好营业执照30天后,到税务局按照相同的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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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登记; 6.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7.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9.所生产的产品名称、原料、配方清单及执行标准; 10.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1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2.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资料; 13.房屋使用证明; 1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食品销售企业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登记;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9.房屋使用证明;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饮食服务企业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5.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生产经营项目; 8.加工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9.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登记; 10.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房屋使用证明;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食品摊贩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占道证、设摊证等); 5.生产经营项目; 6.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 7.加工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8.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登记;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4.工商行政部门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5.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6.场地使用证明; 7.场所内布局图、消毒间布局图; 8.经营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新风量等检测报告; 9.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及登记; 10.内部卫生管理的网络、组织、制度等; 11.其他有关资料。 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3.工商行政部门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水井、水箱、水池、泵房、消毒设备等的布局图及工艺流程图; 6.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及登记; 7.内部卫生管理的网络、组织、制度等; 8.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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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快餐店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1、首先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快餐店的名字),同时咨询一下工商部门,告诉他们你的快餐店的经营面积,看看是否需要办理消防。(我这里200平方米以上的要去办)2、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别的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等),去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需要取得健康证,好像至少要2个人以上取得健康证如果需要办消防的,同时去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办这两个证都需要被实地检查,建议请上述部门指导如何装修厨房,问清楚有什么要求,如何安装消防系统等等,否则你自己装修好之后不合符要求要重新搞一次,那就糟糕了……3、办好《餐饮经营许可证》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如必要办的话),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大概资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快餐店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如必要办的话)的原件和复印件,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p.s.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耗费的时间蛮长的,应尽早去办理,办《餐饮经营许可证》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的费用各地都不同 而办工商营业执照是最后才去办的,材料齐全而且符合你那里工商分局的要求的话,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办个体户的费用是是23块如果办企业执照,请自行到工商局咨询,手续比较多,在网上说不清楚的,因为涉及什么到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证明,到银行开基本户,公司章程什么的,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一些.代.理...公司办你搞定手续,费用大概需要千把块吧,各地的收费都不同的。注册公司还有注册资金的,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10万,两个或者以上的股东的,注册资金最低是3万。办完营业执照之后,也需要去办《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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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  股东是针对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而言。董事会决议以及各股东签字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但却不是办理食品类的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食品类的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则根据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单位名称与负责人打印,并且保持完全一致。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原先食品职能归卫生部管理时,由卫生部门对食品从业单位所发放的一个资格许可证。但现在,我国的食品行业监管几经分合,现在已经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了,卫生部门不再对食品行业进行具体监管,也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食品行业主要发2个证: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是针对食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针对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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