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药品是双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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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在药店也能卖,在医院里也能卖。可以是处方药,也可以是非处方药,但必须是市场成熟的,大家都熟知的,药品,还大部分是知名厂家的。其实也是个概念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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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已公布的1000余种化学药品、3400余种中成药中,有既可以作处方药又可以作非处方药的品种存在,就是“双跨”品种。对于这些品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及财力。各级药监部门更是重点监管,但“双跨”品种的特殊身份,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通过5年的运行?OTC的概念已经走入千家万户,OTC产品在满足自我药疗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到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共公布了6批计4400余种OTC药品。在已公布的1000余种化学药品、3400余种中成药中,有一些具有双重身份,这就是“双跨”品种?一种既可以作处方药又可以作非处方药的品种?。众所周知,某些药作为处方药时有多个适应症,有些适应症适合自我判断和自我药疗。于是,在限适应症、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将此部分适应症作为OTC,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部分仍作为处方药。例如阿司匹林作为OTC品种,其适应症仅为解热镇痛,并限短期使用,具有这种双重身份的OTC药品还有不少,如大部分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类药都是如此。  对于这些“双跨”品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及财力。各级药监部门更是重点监管?但由于“双跨”品种身份的特殊性,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笔者综合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就“双跨”品种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双跨”品种更名为“受限”品种更为确切。在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根本没有“双跨”两字。但在1999年底公布的第一批325个品种的OTC目录里,就已经有“双跨”品种的雏形,只不过使用了“受限”一词来形容65个西药“双跨”品种,而95个中药“双跨”品种被称为具有两种身份,直到第二批OTC公布时才使用了“双跨”这个词。“受限”和“双跨”原本是含义截然不同的词,“受限”是指受到限制,给人的感觉是资格还不够,以至于不能完全跻身于OTC行列。而“双跨”即意味着活动自如,两边都可以靠的意思。两种不同的名称指的是同一种性质的药品,很容易误导用药者。笔者认为,这种具有两种身份的药品应当称为“受限”品种,而不是“双跨”品种。  所有非处方药,都可以“双跨”。对于“双跨”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999年下发的国药管安?1999?425号文中明确规定:“双跨”品种非处方部分,必须按国家公布的说明书、标签、包装、专有标志(OTC甲、乙类)进行审核登记、生产上市,而原处方药部分仍按原批准使用的说明书包装、生产和使用,作为处方。其他未列入“双跨”的OTC,只能作为非处方药药品。既然“双跨”品种可以既作为处方药又作为非处方药,那么未列入“双跨”品种的OTC,其安全性、可靠性等比“双跨”品种更强,为什么不可以“双跨”?  不管是处方药,还是OTC,抑或是“双跨”品种,只能有一种包装,一份说明书。在目前已经遴选出的OTC品种目录中,有1000多个双跨品种,占了总目录的1/4,这1000个品种在市场上可以存在着两种包装,一种是OTC包装,而另一种是处方药包装,不管哪种包装,都是合理合法的。而其他的OTC品种,市场上只能有一种包装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而OTC则不受限制,双跨品种的OTC做广告时,同时也为其处方药做了一回广告。这对于只有一种包装的OTC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还有少数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将两种说明书混淆,OTC里面使用了处方药的适应症,极易误导病人。双跨品种的OTC说明书在网上公开,而处方药的说明书比较难寻,也给药品监管带来了不少困难。  两种包装的存在也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下发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中的规定相冲突。根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因此,笔者认为,不管是处方药,还是OTC,抑或是双跨品种,只能有一种包装,一份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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